機車直行騎在大馬路上,突然巷子出現一台車子,讓機車煞車不急撞上,以至於機車車主飛到車上,汽車車主看見後也沒即時下車查看,剛好機車車主就在住家附近,所以家人馬上騎機車趕到現場,請汽車車主幫忙打電話報警,求半天沒有要幫忙聯絡(家人手機都沒帶出門),後來幫我們載回家說我們有車子自行載去送醫,後來對方不幫忙賠償損失外,也在當天晚上自己去備案,我們事隔三天也去事後報案警員告知他也報案,家人目前已經去申請調解,初判表尚未出來,調解的話要先把收據收齊帶去嗎?另外調解不成的話,可以在上訴嗎?因為此路段沒有監視器,對方也沒行車記錄器
強制險可以之後申請嗎?
1. 以下可求償的費用給您參考,在調解前可先陸續準備,於調解會時帶著:
(1) 醫藥費用>>醫療實際發生損失,準備醫療收據、診斷書。
>>看護合理費用且實際發生損失,準備收據、發票、診斷書。
>>後續醫療,預估復健次數,準備收據、發票、診斷書。
(2) 薪資補償>>準備事故日前六個月薪資證明,依醫師開立診斷書 “宜修養日數” 計算天數。
(3) 財物損失>>實際發生損失,準備收據、發票、估價單。
(4) 精神賠償>>準備醫療收據、診斷書,通常抓健保點數的1.5~2倍。
(5) 車資、就醫交通費>>受傷期間如有上班或是就醫,但不方便自行駕駛車輛,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的合理交通費用,準備車資收據或醫療收據。
2. 如果雙方對條件或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,車禍調解不成的話,除了當事人雙方跟調解委員會都同意改天再開一次調解會議之外,通常領完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後,就是要提告走訴訟流程(刑事或民事訴訟)。
3. 如對方有保第三人責任險,那調解時就應該會有產險人員出席協調,一般強制險跟第三人責任險都會保同一家,這時可跟對方產險人員一併談體傷由強制險出險理賠。
如果對方沒有第三人責任險,那就需在調解成立後(調解書中註明體傷由強制險理賠),自行去對方投保強制險的產險櫃檯申請。